【環球網報道】香港《星島日報》18日報道稱,觸發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嫌疑人陳同佳將于23日出獄。報道引述消息稱,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同意出獄后前往臺灣自首,陳同佳希望臺當局不判處他死刑。報道還引述消息人士的話說,陳同佳對案件引發的“修例風波”感到內疚,他說若他最后去臺灣自首,希望令事件盡快平息。
陳同佳(左)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后,將于10月23日出獄(圖片來源:香港《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稱,有消息透露,近來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份到香港壁屋監獄與與正在服刑的陳同佳見面,建議陳考慮到臺灣自首,并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陳同佳希望不會被臺灣當局判處死刑。消息稱,陳同佳曾擔心到臺灣服刑“人生路不熟”,也不熟悉臺灣法律,對此,臺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到香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并向他介紹臺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報道提到,消息人士引述陳同佳的話說,對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獲原諒,他在獄中也知道修例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感到內疚,若他最后向臺灣自首,希望此決定令社會事件盡快平息。
而對于陳同佳自首的建議,消息稱,陳同佳的父親原先擔心兒子可能被判死刑,經過幾次與律師和兒子勾通后,對自首決定也表示同意。陳同佳10月23日出獄后,將留在香港一段非常短的時間,與家人相聚后便出發赴臺,而臺灣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討當中,正式赴臺日期有待敲定。
《星島日報》還提及,潘曉穎的父親今年6月曾致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其中就包括勸服陳同佳到臺灣自首。民建聯今年7月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時,建議特區政府勸陳同佳考慮自首,該黨立法會議員蔣麗蕓曾到監獄與陳同佳見面并勸其自首。
陳同佳涉嫌殺害潘曉穎并用行李箱藏尸(圖片來源:港媒)
香港暴徒數月以來的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危害治安,特區政府推動的《逃犯條例》曾被激進分子當成所謂“抗爭對象”,而觸發條例修訂的案件就是涉港臺兩地遣送問題的“陳同佳案”(又被稱為“潘曉穎命案”“臺灣殺人案”等)。
該案件發生于臺灣,死者潘曉穎系陳同佳的女友,二人同為香港籍。陳去年2月涉嫌在臺灣殺害潘曉穎,后獨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4月,陳承認4項被俗稱為“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監禁29個月。經扣減刑期,陳同佳將于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滿出獄。
在偵辦和審理案件時,雖然臺灣士林檢方曾對嫌疑人陳同佳發布有效期長達37年的通緝令,但據臺灣“中央社”10月17日報道,因香港、臺灣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到臺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
香港“東網”此前在報道中提及,此次案件觸發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加上陳同佳自去年3月已被關押,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獄,所以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認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進分子近4個月來卻針對《逃犯條例》修訂一事進行暴力活動。今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撤回條例修訂。
對此情況,港澳辦發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現在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經看得很清楚,圍繞修改《逃犯條例》所出現的事態已經完全變質。少數暴徒用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向世人表明,他們的目的、他們的矛頭所向,已與修例無關。
對于陳同佳要到臺灣自首的消息,有網友在臉書上留言指責陳同佳稱,“香港有今天,都是為你,死都要累街坊”。
也有人對這則消息感到疑慮,稱“是牧師,不是代表律師,能信?!”有網友進一步表示,“如果是真的就是正面教材,對自己犯的錯負上刑責,比那些破壞香港后逃走到外地好得多!”“希望能說到做到!做過的事要自己承受后果。”
關鍵詞: 陳同佳愿到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