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川航空姐陳麗丹從7樓墜樓,墜樓前到底發生了什么?是否涉毒或吸入致幻劑,成了家屬心中最大的疑問,并不斷追查真相。經過紅星新聞報道,12月13日,三亞公安局新聞辦蔣主任表示,當日已經將法院要求公開的信息通過快遞郵寄給家屬。
12月15日晚,陳麗丹父親陳勝昌收到了三亞灣派出所關于《陳麗丹墜樓事件的調查了解情況》(以下簡稱《調查了解情況》)和兩份《接處警登記表》,《調查了解情況》顯示:墜樓前,陳麗丹曾說,“愛大海、愛父母、愛妹妹”。
對于家屬索要4年前的手機和銀行卡,12月16日,蔣主任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當時已經把手機還給家屬,因為不是案件,無物品簽收單。”
陳麗丹墜樓前
家屬公開調查情況
墜樓前說“愛大海愛父母愛妹妹”
12月15日晚, 陳勝昌給紅星新聞記者發來了《調查了解情況》和兩份《接處警登記表》。
《調查了解情況》顯示,事發當天6時54分,110接到玉海國際酒店工作人員報警,有個女客人要跳樓,在7樓,三亞灣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到達現場,協同消防官兵、酒店工作人員開展救援,并安排好相關的救助工作,正當消防官兵在陳麗丹可能墜樓的下方鋪設氣墊床時,陳麗丹從空調機上跳下,墜落在三樓平臺尚未充滿氣的氣墊床上。
2015年5月中旬,陳麗丹入住在玉海酒店,5月25日傍晚,陳麗丹的同事楊某及其楊某男友何某邀請陳麗丹、孫某吃晚飯,隨后,四人前往三亞市第一市場小米海鮮店吃晚餐。飯后21時許,陳麗丹提議去KTV唱歌,何某開了一間包廂,當時點了一扎力加啤酒12瓶及果盤;唱歌過程中,孫某發微信叫來了空少王某某、吳某某、朱某某三位同事,0時,朱某某因第二天要工作先回了酒店,其余6人繼續唱歌,期間陳麗丹又購買了一扎力加啤酒12瓶;6人喝酒唱歌至3時許,后回酒店。
到了酒店,大家各自回房間,孫某、王某某走在陳麗丹后邊,途經酒店游泳池,陳麗丹跳進游泳池游泳,孫、王兩人勸陳麗丹上岸,陳麗丹不予理會,兩人便在一旁等待。趁兩人未注意,陳麗丹步行出酒店;孫、王兩人發現陳不在游泳池急忙尋找,被酒店保安告知下,在海邊找到了陳麗丹,陳麗丹當時站在齊腰深的海水里對著大海喊叫,兩人再次勸說陳麗丹不予以理會,陳麗丹在海邊待了一個半小時,然后與兩人一起返回酒店。返回酒店時,陳麗丹直接跨過門口一綠化帶,待孫、王兩人繞過綠化帶追上陳麗丹時,陳麗丹已經走進電梯,電梯顯示為7樓,兩人意識到陳麗丹回到自己房間了,便沒再上樓,陳麗丹一人持房卡開門進入房間。
6時20分,酒店保安發現陳麗丹坐在陽臺的欄桿上,并沿著欄桿挪到了欄桿外的空調外機上,7時許,陳麗丹室友李某某在勸說中拉了陳麗丹,但是被其甩開,李某某未敢再拉。據李某某反映,陳麗丹說她很愛大海、很愛她的父母,很愛她的妹妹。后來又有人進屋勸說,陳麗丹依然不予理會,并從空調外機上站起來往樓下跳。
陳麗丹墜樓后傷及頭部、胸部、四肢等全身多處,被送入ICU搶救,命在旦夕,治愈后的陳麗丹失去大部分記憶,被鑒定為“精神殘疾三級”。
此外,《調查了解情況》最后一部分提到,經過調查,陳麗丹體內未檢查到精子,未被性侵。
警方公開的內容
家屬質疑
為何不給“一手詢問筆錄”?
看了這份《調查了解情況》,陳麗丹的父親陳勝昌寫了《申訴書》,打算向三亞公安局申訴,要求對陳麗丹墜樓案件提級立案偵查,并由三亞檢察院介入監督。
“這份情況報告是警方整理的二手消息,公布的信息比我們所要了解的情況還要少,我們要求公開的是一手的詢問筆錄、監控視頻,我們質疑的就是警方結論,三亞灣派出所明顯在玩文字游戲。”陳勝昌說,他們本來就不信服“陳麗丹自殺”結論,要求查清墜樓前發生了什么,陳麗丹墜樓后,警方對陳麗丹表姐、陳勝昌以及陳麗丹的7位同事做了詢問筆錄,警方也調取了酒店的監控,這些一手證據,皆可以還原墜樓前真相,“現在警方卻沒有公布。”
記者仔細查看了這份《調查了解情況》以及家屬此前偷拍到的《玉海酒店A6735房跳樓事件的調查情況》,警方新公開的這份《調查了解情況》對于涉及到陳麗丹川航同事全部予以隱去名字、具體時間節點,家屬表示難以窺見墜樓前的一些細節。
今年12月,擔心天涯公安分局不完整地公布記錄,陳勝昌再次向三亞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亞警方公開的信息包括:1、胡耕耘、陳勝昌報案的詢問筆錄;2、三亞灣派出所調查楊某、何某、王某某、吳某某、朱某某、李某某7人詢問筆錄;3、玉海國際酒店工作人員詢問筆錄;4;婦科醫生的詢問筆錄;5、KTV的現場勘察報告;6、對陳麗丹的人身檢查和技術偵查手段包括酒精檢驗、毒物分析檢驗的技術偵查報告、法醫鑒定書。
12月5日,法院作出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對于該訴訟請求,本院以及三亞中院已經做出生效判決。
“法院說內容重復,駁回起訴,那就是說,警方公開內容就應該包括這些部分,目前全部沒有。”陳勝昌說,即便從這份《調查了解情況》中,也能夠看出喝酒后從3點開始,陳麗丹反應就非常不正常,“我們家屬都覺得可能涉毒,專業的公安為何不進行毒檢?既然不屬于案件,為何不把陳麗丹手機和銀行卡還給我們?”
陳勝昌說,他將向三亞城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三亞灣派出所公開以上所有信息。“四年了,我們真的很累很累了,前前后后去三亞10趟。”
陳麗丹家屬從醫院取回的血常規報告,血液樣本于墜樓三個小時內取得
三亞警方回復
一切合法合規,手機已經還給家屬
對于家屬“未公開一手詢問筆錄、未毒檢和未歸還手機”的質疑,12月16日,三亞公安新聞辦蔣主任再次予以回應。
“我們對陳麗丹墜樓事件的處置和救助都是合法合規,沒有任何不妥當,也完全按照法院的判決向家屬公開了信息。”蔣主任說,判決中沒有要求公開詢問筆錄,若家屬覺得信息公開不夠,可以到辦案單位即三亞灣派出所進行查閱。
至于毒檢,蔣主任質問:“家屬有什么證據說陳麗丹涉嫌吸了毒?”
家屬稱,陳麗丹墜樓后,她的行李箱等個人物品被警方拿走,一個月后家屬從川航手中取回,清點物品時發現無手機和銀行卡。四年前,家屬就要求警方歸還手機和銀行卡,蔣主任說,“陳麗丹的個人物品沒有銀行卡,只有手機,當時就還給了家屬,因為不屬于案件,也沒有物品簽收單。”至于還給誰,當時的辦案民警調走那么久了,他們也不清楚。
關鍵詞: 川航空姐墜樓成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