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初,你大概在網上看過這么一篇爆款文章,內容為濟南農村商業銀行副監事長彭博實名舉報山東金融系統官員。“廳官生活淫亂致銀行損失近30億”“濟南農商行領導生活作風混亂、損害銀行資產30億”……文章爆料的內容,讓很多吃瓜群眾以為一場反腐敗大劇要拉開大幕。
但此后的調查結果,卻讓劇情發生了180度的大翻轉。7月2日,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對文章反映的問題一一進行了否認,一時輿論嘩然。據濟南中院消息,2020年1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彭博尋釁滋事案一審開庭。法庭公開宣判,彭博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說是舉報,實為誣告;說是猛料,實則編造……目前法院通報的劇情,大致給出了如是結論。據通報,2011年12月以來,原山東濟南潤豐農村合作銀行監事長彭博,在之后農商行轉制過程中,因職級待遇和未進入濟南農商銀行領導班子而心生不滿,多次信訪要說法。2019年5月,彭博主動聯系并雇傭“網絡推手”王某某(另案處理),二人共謀網絡炒作方案,花費12萬元,編造出了涉及濟南農商銀行領導的種種不實謠言。
彭博因為對職級安排不滿,就將道聽途說、主觀推測的不實材料進行加工,并通過網絡公開發布,其中還有花12萬元雇傭水軍的情節,確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也曝光出當下輿論場環境中網絡水軍之惡劣和猖獗:只要給錢,真的就能夠說成假的,黑的就能夠說成白的,沒影的事說得有鼻子有眼,還打上了反腐、舉報的大旗,將個人恩怨抹上了正義的油彩。
回到一審判決本身,彭博以尋釁滋事罪而非誹謗罪被判決有期徒刑四年,不少人對當地法院的適用罪名有所疑慮。但從集中造謠、操縱輿論的新型犯罪形式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質來說,適用尋釁滋事罪來打擊更為精準。
首先,雇傭水軍造謠、詆毀企業、詆毀企業負責人,這種新型犯罪造成的傷害,遠遠超出了原本的誹謗罪的范圍。誹謗罪本身屬于是自訴案件,原則上不應該由司法機關進行公訴,誹謗罪所侵害的客體也是當事人的名譽等人格利益,社會危害相對來說不是特別大。
但如今在網絡輿論場上,水軍成為了嘯聚一方的網絡惡勢力,呼朋引伴在網絡上發起一波一波的攻擊,集中定點炒作,且被打擊和炒作的對象往往是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企業或者企業負責人,很明顯會造成相當嚴重的經濟損失。
特別是針對金融機構,一旦謠言失控的話,就可能引發擠兌危機,甚至引爆系統性金融風險,這種后果是誰都承擔不起的。所以,利用網絡水軍造謠,從犯罪侵害的客體以及社會危害的廣泛性、嚴重性來說,更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嚴重侵害了社會秩序。
之前,“兩高”、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也明確“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是掃黑除惡的重點打擊對象之一。這說明,網絡水軍儼然已經成為一股不容小覷的“網絡惡勢力”,別把這種嚴重的犯罪還放在“言論有沒有越界”的角度來分析。
在本案中,彭博因為對職級安排不滿,就勾結水軍,編造出像“丁某某與宗某、王某某與魯某均有不正當兩性關系并生育子女”“省農信社資金中心存在‘小金庫’未予追責、向山東紅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貸款造成損失”等虛假信息,謠言編得有鼻子有眼睛,結果對濟南農商銀行的商譽、當地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嚴重的沖擊,其危害性不容小覷。
如今,無論是個人表達還是自媒體,其面向公眾傳播的特點決定了它們具有公共屬性,意味著其應擔負相應傳播責任。如今,彭博將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這也是種警示。別把網絡空間不當“公共場所”,別把動輒10萬+級的水軍攻擊不當“尋釁滋事”。
關鍵詞: 彭博舉報案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