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布學生隱私欠妥:無奈之舉 實為無賴之措
日前,江西萍鄉農商銀行發布的一則催款通知惹來爭議。為催逾期未還助學貸款,這則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學畢業生的姓名、學校、逾期金額、住址等,逾期金額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
據悉,該催收名單發布后,不少人還了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為大學生,既然與銀行方面簽訂了助學貸款,就得恪守信用,如期如數履行合同約定。催款通知所提醒的信用懲戒,包括影響個人信貸,無法坐高鐵、飛機等,并非沒有依據。
也有一些人認為,銀行財大氣粗,哪有必要跟幾個窮學生大動干戈。
的確,這些學生所欠的助學貸款并不多,最少的幾塊錢,一般的也就千把塊。
問題是,無論欠款多少,只要賴著不還,承擔法律責任,就屬應有之義。
但平心而論,這則催款通知的“真正威力”,恐怕還不在“警示”承擔違約責任、信用懲戒等法律責任上——該通知還附帶了一份名單,包括了姓名、高校、逾期金額和住址等學生信息。
對于一些欠債不還的大學生,這些信息的公布意味著,“老賴”的身份或將家喻戶曉,為此也得把欠款趕快還上。
然而,這樣的信息公開,也有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之嫌。盡管通知中并沒有公布身份證件號等核心信息,但有的家庭住址信息之詳細,已能精準定位當事人。比如,有些被公開的學生家庭住址,有的到了村組,甚至“具體到幾單元室”。這些都是涉及個人隱私與安全的重要信息。
在我看來,公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是一柄雙刃劍,即便是為正當目的,也須謹慎使用,不能擴大公開范圍,進而侵犯公民隱私等法定權益。
否則,債權人也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等,就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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