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動黨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奮力譜寫法治中國建設新篇章, 楊浦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楊浦區司法局, 共同制作推出兼具熱點時效性、法律服務性和法治思想性的專題普法欄目——《法聲昂“楊”》, 致力打造展示區域法治建設成就、展現區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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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節目邀請到的嘉賓是 上海鐘穎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交通大學法律碩士朱谷春, 與大家共同探討話題—— 未成年人煙酒的問題 。
主持人: 法律對于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是否有特別的規定?
律師: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煙、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四)沉迷網絡;(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等;(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主持人: 法律是如何保護未成年人遠離吸煙、飲酒?
律師: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立法時,就已經考慮到讓煙、酒盡量遠離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從以下幾方面做出規范:
▲對于煙、酒經營者的要求
(1)經營者選址: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同時《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也規定,對于中小學周邊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這一點保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周圍盡可能不接觸到煙、酒和博彩;
(2)經營者的義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這點不僅包括具有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包括所有人;
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
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經營者如果違反以上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直至取消其煙草、酒類專賣零售許可證。
▲對于所有人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好奇心理較強,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會對未成年人造成極壞的影響,增加未成年人吸煙、飲酒的幾率。因此,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主持人: 對于違法違規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的,是否有相關判例可以介紹一下?
律師: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九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的“胡某某、王某某訴某某餐廳死亡賠償案”,就是聚焦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胡小某系胡某某、王某某之子,其與蔣某某、陳某系某中學學生,均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某日,胡小某、陳某某來到某某餐廳為蔣某某慶祝生日,胡小某提議要喝酒慶祝,三人喝了一些啤酒。飯后,胡小某提議去湖邊玩耍,在湖邊泡腳戲水的過程中,胡小某不慎后仰溺水死亡。事故發生后,胡某某、王某某將某某餐廳訴至法院,請求賠償胡小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部分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某某餐廳的售酒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規定。由于酒精對于人的精神具有麻痹作用,飲酒后會導致實施危險行為的危險系數增加,某某餐廳的售酒行為,與胡小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某某餐廳的售酒行為不僅有違法律規定,還引發了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嚴重后果,應承擔相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綜上,法院判決某某餐廳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問律答”
有調查顯示,相比前些年,
我國初中生吸卷煙的比例明顯下降,
但使用電子煙的比例明顯上升,
電子煙產品正在成為
不少青少年的“第一口煙”。
對于青少年群體購買電子煙等現象,
法律法規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
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并發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細化了電子煙如何規范管理, 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自該辦法出臺后,電子煙與普通煙草一樣納入監管范圍, 電子煙只能在具有煙草專賣資質的網點進行售賣,其他不具備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商家不得向任何人售賣電子煙產品。 這點就很好保護了未成年人能夠遠離煙草。
來源:上海楊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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