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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發布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7月31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無人機出口管制政策應詢答記者問。
發言人表示,經批準,中國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發布兩個關于無人機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別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期2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于軍事目的。上述政策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發言人表示,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
文/本報記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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